实习(见习)指导教师工作要求

作者:澳门新葡官网进入网站   本文创建于 2017年10月29日   次浏览

实习(见习)指导教师工作要求

评价指标

指标内涵及质量标准

分值

准备

工作

教师必须提前联系实习单位了解情况,掌握实习单位具体状况和对专业实习的要求,做好一切准备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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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

活动

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,并具体执行落实,做好实习指导工作。

在实习过程中,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,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,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,参与解决实际问题。

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;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健康与安全;对违纪学生,及时批评教育,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二级学院领导。

及时了解、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,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,调查报告,设计等。

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,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。

60

实习指导规范

实习指导教师坚守岗位,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活动,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,也不擅自放假,不越权准假。

5

实习

记录

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,要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,填写实习工作日志,内容翔实,能够反应实习的真实情况。

5

实习成绩评定

实习指导教师主动与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教师联系,在实习单位的配合下公正、科学、准确地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按照百分制做出成绩评定,并及时填写成绩评定表等,有关实习文件及时入档。

10

实习

总结

实习结束后,实习指导教师提交书面实习总结,召开实习总结会,进行典型经验交流,所有实习总结交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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